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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知开庭时间 代理律师缺席当事人获刑1年
作者:苏桂除 来源:海南经济报 发布时间:2008年09月05日 点击数:
本报讯(记者苏桂除)一名律师收了被告人委托方一笔刑事案件代理费,但案件开庭当天,该律师却未出庭为被告人辩护,被告方家人指责委托人“失信”。委托人一怒之下将代理律师投诉至省司法厅、海口市司法局及省律师协会。目前,相关方面已受理此投诉并介入调查。

  律师收了代理费却未出庭

  王廷(化名)是海南定安人,受被告人李某家人之托,全权委托李某持万元假币案的委托责任。据其介绍,他请黄律师代理李某的案件,5月31日,经协商,黄律师向王廷开出了23000元的代理费价格。6月2日晚,黄律师给王廷开具了一张写着“兹收到王廷交来李某持有假币案代理费2万元,如果李某未能被判处有期徙刑6(陆)个月以下,则该款如数退还”的收据。6月5日,双方签订了法律事务委托合同,并缴纳2000元代理费、1000元市内交通费及800元看守所会见费,共计23000元。李某的案件由黄律师代理。

  李某案经琼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8月21日,琼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,并按简易程序进行了判决。法院开庭的当天,令委托人王廷及被告人家属大跌眼镜的是,黄某并未到庭为李某辩护。琼山区法院对李某案作出判决判处李某构成持有假币罪一年,并处罚款1万元。

  委托人向代理律师索赔

  李某家人将责任推给了委托人王廷,这时的王廷有口难辩。“由于黄律师不按时出庭,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一年刑期,这给被告人及其亲属以及自己带来精神上的损害,黄律师理应赔偿损失。”王廷说,他已将黄律师的行为投诉至省司法厅、海口市司法局及省律师协会。

  昨日下午,记者采访了黄律师。黄律师坦承该案开庭当日,他未出庭参与辩护,因为他不清楚开庭的时间,该案8月14日由琼山区检察院转至琼山区法院之后,仅一周时间,未等他将委托书送到法院,当事人收到法院的传票也未通知他,该案就宣判了。

  黄律师说,他知道案子宣判后,紧急联系王廷欲退还其代理费并补偿2000元的损失。

  但委托人索赔的数额过大,双方协商不下。之后,委托人王廷到相关部门举报他。黄律师说,委托人已将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,其责任如何分担,应由相关部门认定。至于收据上写明的2万元费用,因还未发生,所以要退还。

  相关部门受理投诉并调查

  昨日,针对此事,记者采访了海口市司法局律师公证指导科科长陈振涯。据其介绍,9月1日,该局已接到委托人王廷的投诉书。经局领导批示,此事已转至海南省律师协会处理,一旦查处属实,达到行政处罚的,将由海口市司法局作出行政处罚,若是行业处分将由海南省律师协会作出。

  据陈科长介绍,去年海口因为法律服务不到位被当事人投诉的案件约二十宗,达到行政处罚的一宗,李某代理案类型的投诉,按照《律师法》规定,当事律师将面临警告、罚款、没收违法所得、停止执业(3个月至1年)及吊销执证。

  陈科长说,根据规定:律师服务费、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。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。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,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。

  昨日,省律师协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,李某代理案委托人已将材料递到该协会,现已进入投诉程序,至于该投诉立不立案要等协会领导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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